临沂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4-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编外文职人员,现就招聘对象、岗位设置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7名文职人员,其中:
(一)110报警服务台16名,限法律、计算机、中文、新闻、会计、统计、英语和公安专业。同等条件下,公安专业毕业生优先招聘;具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口语表达熟练者优先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招聘。
(二)出入境管理支队1名,限法律、计算机、中文、英语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口语表达熟练者优先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23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6、家庭住址限临沂城区。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4日
报名地点:临沂市公安局东门口文印社(兰山区八一路81号)
应聘者需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根据招考职位性质、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测试应聘者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核政审、体检
以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月工资1500元,另设300元绩效考核奖金,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劳动关系
1、签订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两年。
2、合同解除。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自然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临沂春风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2000、802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