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征兵政策
发布时间:2015-04-03
1、兵役登记。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的男性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于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兵役机关参照新兵征集条件,确定预征对象。
2、体格检查。县级兵役机关发给预征对象《预征通知书》,并告知参加体格检查的时间,预征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格检查。
3、政治审查。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应征公民及其亲属的政治表现和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出具证明材料。
4、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兵役机关安排接兵部队或兵役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县级兵役机关结合部队需求及走访情况,确定兵员走向,并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及服装发放工作。 5 部队待遇
义务兵津贴:一年兵,500元∕月,6000元∕年,
二年兵,600元∕月,7200元∕年;
义务兵退伍费:2000—3000元;
义务兵退伍补助金:4500元∕年,共9000元;
服装费:折合3000元;
伙食费:16元∕日,480元∕月,6000元∕年(加过节)
两年义务兵费用:津贴13200元,伙食费12000元,服装费3000元,退伍费20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合计39200元。 6 地方政府优抚
义务兵优抚金:农村籍不低于8439元∕年,两年不低于16878元。城镇籍或大员工5000元∕年,两年1万元(自谋职业者,另享受上述政策) 7 安置政策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的,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符合总政大员工提干条件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智坤教育每学年补偿学费可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