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公司员工〔2014〕通字31号
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分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我司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司在读学籍的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合格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主动就业创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及各种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条件,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公司产品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员工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奖者,非师类毕业生参加山东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大赛决赛并获奖者优先考虑推荐。
(2)已经与用人单位实现网上签约(符合省厅要求);
(3)注册、创办公司满一年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积极开展业务,取得一定成绩;
(4)取得入伍通知书;
(5)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员工村官等)的笔试和初试;考研升学毕业生(有录用通知或调档函)
(6)获得国家专利发明项目;
(7)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励以上;
(8)在国家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目录)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0)已经出国留学(就业),或者已经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3.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
(2)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
(3)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
(4)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
(5)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
(6)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
(7)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由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赛事;
4.以上项目没有突破者,普通本科毕业生须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或一次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优秀员工(干部)称号;专升本、专科毕业生须获得一次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员工(干部)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达到本学院所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3.学习认真刻苦,获得奖学金及各种奖励;
4.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实践活动,主动实现就业;
5.其他条件参照省优2-4条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下达的评选比例,按照先申报、后评选的顺序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分校毕业生总数的10%(由各学院、分校制定评选办法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
2.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3.公示期结束后,学院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和《山东省2015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山东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山东省2015年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汇总表》、《公司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等材料填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5.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我司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送省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公布。
四、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员工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审核小组。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员工工作人员、任课教师代表和员工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做好初评人选的推荐、选拔、公示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和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要本着鼓励员工主动就业,促进员工创新创业,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目的,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1.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员工就业创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激励广大员工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实现高质量就业。
2.严格标准。各学院结合学校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评选过程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员工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3.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的程序进行,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符合项目突破者申报和根据条件评选由各学院按照下达指标组织进行,初选名单上报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名单不再递补。
5.沂水、费县分校参照以上评选办法,制定评选细则,自行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员工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6.对评选中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学院名额不再递补,调整给其他学院。
7.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结业,不积极主动就业或网上解除协议,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材料报送
(一)内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历年学业成绩单原件、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辅导员、领导签字),属项目申报的需报送各类通知书、获奖证书、营业执照、作品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2.校级优秀毕业生报送《公司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各学院评选办法及公示证明材料或公示图片(辅导员、分管书记签字)一并上报。
(二)时间
1.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27日下午5:00。
2.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及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员工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2月18日